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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2023級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通知

編輯:許喜斌 發(fā)布日期:2023-09-01 瀏覽次數(shù):

2023級新生:

根據(jù)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23〕1號)、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粵招〔2023〕3號)、《關于做好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報到工作的通知》(粵招辦普〔2023〕37號)等文件要求,在學生入學時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,審查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學手續(xù),并按錄取專業(yè)予以學籍注冊。現(xiàn)將關于2023級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對被我校在春季高考錄取,在夏季高考又被本科高校錄取的考生,我校已取消入學資格,不接受其考生報到注冊。

二、我校要對新生報到所持的錄取通知書、身份證、高考加分資格、高中/中職/中專/中技畢業(yè)證或同等學力證明等材料進行核查,并通過“人臉識別”等技術(shù)將現(xiàn)場采集的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、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,嚴防冒名頂替入學情況的發(fā)生。

1.證書要求

高中畢業(yè)證、中職/中專/中技畢業(yè)證、同等學力證明(由生源所在地教育局開具)原件(查驗原件后退回);

2.高考加分材料原件(有加分才提供,查驗原件后退回)。

三、特殊情況

1.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畢業(yè)證原件的新生,需持畢業(yè)學校開具的畢業(yè)證明(包括學校公章、學校教務部門經(jīng)辦人、教務部門辦公電話)。

2.因各種原因無法提供高考加分材料原件的新生,需持當?shù)卣猩k開具的證明。

四、注意事項

未能提交證書原件或證書原件不真實的新生,學校將注銷其錄取資格;未能當場查驗者,入讀后查證不通過則注銷學籍,畢業(yè)后查證不通過則撤銷畢業(yè)證,一切后果自負。

嚴格執(zhí)行政策規(guī)定,對弄虛作假、違規(guī)錄取及其他不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,并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。

請不符合入學資格條件的新生不要到學校報到。

 

廣東工程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院

2023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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